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考前培训
 
(人力资源管理师、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国务院 2005 年 35 号文件明确规定:劳动者必须持证上岗,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凡是从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人员,均应取得专门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辽宁省就业培训中心  是直属于省劳动和保障厅的专业培训机构,旗下汇集着拥有多年实战经验资深的师资队伍,主要从事人力资源师(二级)、助理人力资源师(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员(四级)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经本中心培训后,颁发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培训中心合格证书;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应级别人力资源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通用,出国有效,不用年审。    
 
培训目的 通过本中心系统培训,提高人力资源专业技能,取得人力资源从业资格上岗证。
培训对象 在校生以及社会上一切正在从事或即将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人员。
申报条件
(一)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人力资源管理师:
  (1)取得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 3 年以上。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5)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8 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6)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0 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1)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经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经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 4 年以上。
(6)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 7 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 8 年以上。
(三)人力资源管理员 (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人力资源管理员:
  (1)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3)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培训内容 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职业道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培训时间及培训费用

  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2006 年 11 月 12 日     报名时间:即日报名、名额有限、报名从速

开班时间
2006 年下半年第一期开班时间: 7 月 9 日 周日(上午 9 : 00-12 : 00 ,下午 1 : 00-4 : 00 )
2006 年下半年第二期开班时间: 8 月 6 日 周日(上午 9 : 00-12 : 00 ,下午 1 : 00-4 : 00 )
2006 年下半年第三期开班时间: 8 月 26 日 周日(上午 9 : 00-12 : 00 ,下午 1 : 00-4 : 00 )
培训费用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 1090 元 / 人(除教材费外的其他费用,如报名费、考试费、培训费、证书工本费等)
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 2080 元 / 人(除教材费外的其他费用,如报名费、考试费、培训费、证书工本费等)
 
 
 

  报名方式及考试方式: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和最高学历证复印件各 2 张; 2 寸蓝底同一版正面彩色免冠近照 4 张。理论圈和技能卷考试采用微机考试形式,综合评审采用笔答的考试形式,满分 100 分, 60 分合格。

  报名地址及报名方式:沈阳市和平区皇市广场远东大厦 7 楼

  多年来,经过辽宁省培训中心培训的人力资源人员,均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尤其是取得人力资源职业资格证后,对于工作的稳定与提升,作用是不同凡响的!我们竭诚欢迎您的到来!

周一至周五咨询电话: 024-22722007 22511099-5003  周六至周日咨询电话: 13604054217 13940396123   联系人:张老师 王老师